上海市消防条例/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第十三条有效居、村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居、村民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宣传家庭防火和应急逃生知识,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