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居、村民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宣传家庭防火和应急逃生知识,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