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四条
有效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方式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省有关部门应当编制本行业、本领域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地区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编制综合检查场景清单,推进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多个执法主体的相关行政检查一次完成。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