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八章 人文生态第八十一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传承和弘扬干部下基层开展信访工作经验,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加大涉企争议协调化解力度。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八十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