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六章 创新支持第六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中小微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分级分类制定扶持政策,支持创业创新载体建设,推动大型企业与中小微企业合作,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融合。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