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中小微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分级分类制定扶持政策,支持创业创新载体建设,推动大型企业与中小微企业合作,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融合。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