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本省坚持以科技创新塑造发展新优势,完善科技创新组织实施体系,健全科技创新要素保障制度,加大科技创新激励力度,建立多元化科技投入和多层次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营造良好创新生态。

鼓励全社会参与创新,宣传促进创新的政策措施和先进典型,支持举办创新大赛、技能竞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活动。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