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简化市场主体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需办理的手续。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经营许可事项不得作为市场主体登记的前置条件。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市场主体自主申报的经营范围,提示其需要办理的经营许可事项。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通过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数据平台)获取市场主体登记信息。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