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实施情况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体系,由教育督导机构进行专项督导并依法公布督导结果。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