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三章 配建和移交第三十四条有效对配建幼儿园不符合规划条件、设计方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或未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建设的,相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住宅建设项目配建幼儿园未经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