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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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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八条

有效

采取划拨方式供地设立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终止办学(园)的,经教育部门确认不再用于教育时,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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