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二十八条有效采取划拨方式供地设立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终止办学(园)的,经教育部门确认不再用于教育时,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