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二十三条有效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设计、建设标准和规范进行建筑设计,充分考虑教育教学需要以及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使用特点,达到建筑工程质量、消防、抗震、防雷、环保、节能、卫生、安全、无障碍等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