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六条有效新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生均用地面积按照不低于国家、省制定的标准执行,并进行弹性规划设计以满足人口动态变化需求。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