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保障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城乡人口变化相适应,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促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