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晋西太德塬生态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晋西太德塬生态保护工作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