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晋西太德塬生态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晋西太德塬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面积,可以对单位处每平方米一百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十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