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晋西太德塬生态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障与监督第四十二条有效区域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晋西太德塬生态保护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执法协调配合机制,依法查处破坏自然资源、污染环境、损害生态系统等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