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工程建设与设施维护第十四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涉及城市供水工程的,用水建设方案应当征求城市供水、卫生健康、水行政部门及公共供水单位的意见。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