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第四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十八至六十周岁的男性公民和十八至五十五周岁的女性公民,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应当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十一至十七周岁的青少年,应当根据其实际情况,就近安排力所能及的绿化活动。对依法不承担植树义务而自愿参加义务植树的,应当给予鼓励和支持。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3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