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领导带班制度并严格考核。

井工煤矿企业的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应当轮流带班下井,并建立下井登记档案。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