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第二十三条有效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领导带班制度并严格考核。井工煤矿企业的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应当轮流带班下井,并建立下井登记档案。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