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