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煤矿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参与煤矿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对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负总责。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内容。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