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第十八条有效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勤勉尽责,按时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主任请假;会议期间临时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向秘书长请假。应当列席常务委员会会议的人员不能参加会议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29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