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产业工人服务条例/第二章 职业发展第十六条有效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结果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企业和产业工人,可以按照规定获得相应政策支持。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