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城市快速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市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建立快速救援清障联动机制,相关部门接到清障救援信息后,应当立即派出救援车辆和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理,保障车辆正常通行。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