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建设单位应当为新安装的电梯配备电梯运行远程监测装置。鼓励使用单位为在用电梯配备电梯运行远程监测装置。

建设单位应当为新安装电梯的机房配备满足电梯安全运行所需要的温度调节装置。鼓励使用单位为在用电梯的机房配备满足电梯安全运行所需要的温度调节装置。

鼓励建设单位、使用单位为电梯配备断电自动平层装置、智能识别阻拦系统、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设施,完成电梯机房、井道、轿厢内通信信号覆盖。视频图像信息的采集、使用和管理应当依法进行,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