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鼓励电梯制造、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相关保险,运用保险机制创新电梯安全管理方式。

鼓励保险机构提供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维护保养等保险产品服务。

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