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梯安全信息化系统,采集、统计、分析电梯故障等有关数据,实现数字化监管。

电梯制造、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相关数据,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