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梯安全信息化系统,采集、统计、分析电梯故障等有关数据,实现数字化监管。电梯制造、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相关数据,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