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洞庭山碧螺春茶保护条例/第四章 产业扶持与发展第十九条有效农业农村、文化广电和旅游等部门应当支持洞庭山碧螺春茶产业与特色旅游、休闲度假、健康养生等产业融合发展,科学引导建设茶博园、特色村镇等,发展茶旅游休闲项目,提升茶产业综合效益。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