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规定第三条有效市人大常委会对权限范围内的本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命、免职、撤职、推选或者决定代理职务以及接受辞职,适用本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机构负责人事任免事项的具体工作。地方法规 · 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