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批准第六十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会议批准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应当作出批准决议。对不予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书面通知报请机关。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