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参加集会、游行、示威。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