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倡导与规范第八条有效公民应当牢固树立国家观念,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积极参与爱国主义教育实践活动,尊重、爱护并正确使用国旗、国徽,规范奏唱、播放和使用国歌。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