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三十条有效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宣传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刊播公益广告,宣传先进典型,加强对不文明行为的舆论监督,依法曝光不文明现象,营造全社会鼓励和促进文明行为的氛围。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创作、传播有益于文明行为促进的文学艺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等作品。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