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和医疗机构、金融机构、景区管理机构、公共服务企业等应当依法制定并公示文明行为守则、公约,设置文明行为引导标识,引导、规范文明行为,合理设置服务网点和服务窗口,优化办事流程,推广网上预约、网上办理,提供便捷高效、文明热情的服务,发挥文明服务示范作用。
大型活动的主办、承办单位应当制定文明保障方案,完善相应保障措施,加强对参加人员的文明宣传和教育。
旅行社和导游应当向旅游者告知旅游文明规范,讲解旅游目的地风俗习惯、宗教禁忌等注意事项,引导文明旅游。
网络运营者应当遵德守法,严格网络内容审核管理,加强网络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