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倡导与规范第十一条有效全社会倡导下列绿色健康生活方式:(一)节约用餐,合理点餐,餐后打包;(二)低碳生活,节约水、电、燃气、热能等资源,优先使用可循环利用的产品,避免或者减少使用一次性制品;(三)绿色出行,优先选择乘坐、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非机动车出行;(四)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五)崇尚科学,抵制愚昧迷信及其他低俗活动;(六)其他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