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主管部门,对全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实施监督管理。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核发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