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城管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支持城管执法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协助城管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城管执法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不断改进和完善执法方式和方法。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