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对在实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或者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和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予以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