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城管执法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城市管理与执法信息共享机制,促进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
城管执法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通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管理建议;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信息及时通报城管执法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保障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