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三章 执法规范第二十三条有效城管执法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对当事人弃留现场的物品,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