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第二十一条有效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满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需要。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