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条例第七条已废止申领本市酒类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符合酒类商品生产规定的注册资本、生产场地、设施、工艺、检测手段和卫生、环保条件,并具有熟悉酒类商品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