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已废止酒类商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违反本条例规定,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