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罢免和补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程序的规定/第三章 补选代表第二十七条有效补选的代表,其任期到本届人民代表大会届满为止。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