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罢免和补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程序的规定/第三章 补选代表第二十六条有效补选的全国和市、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其代表资格是否有效,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认。补选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其代表资格是否有效,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确认。代表资格有效的代表,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予以公告,并发给代表证。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