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补选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时候,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补选全国和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时候,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或者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