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罢免和补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程序的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使罢免和补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