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对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