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并落实上级生态文明建设规划要求。

生态环境、林业、矿产资源、水利、交通等各类专项规划应当与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相衔接。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