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八条有效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规案,应当同时提出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规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3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