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方立法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三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深入听取基层群众和有关方面对法规草案和立法工作的意见。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月3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